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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盜割通訊電纜 兩人流竄作案危害嚴重領刑罰
點擊次數:1633 更新時間:2008-03-06
發布時間:2007-12-27 20:52:30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中國法院網訊 12月27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焉耆墾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馬紅軍犯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10000元;判處被告人朱寶華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6000元。責令被告人馬紅軍、朱寶華共同退賠失主17604元,被告人馬紅軍單獨退賠失主12272元;作案工具摩托車一輛,腳扣一副、砍刀一把予以沒收。 2006年10月2日至2007年6月13日,被告人馬紅軍伙同被告人朱寶華在新疆和靜縣、和碩縣境內盜竊電信通訊電纜10次,共盜割1,290米,盜竊價值17604元人民幣。2006年10月22日至2007年6月12日,被告人馬紅軍在和靜縣、和碩縣境內盜竊電信通訊電纜8次,共盜割1060米,盜竊價值12272元人民幣。在上述期間被告人馬紅軍還盜割3次通訊電纜,但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將贓物轉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紅軍單獨或伙同被告人朱寶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信設施,盜竊價值達29876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和盜竊罪,依照法律規定,本案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兩被告人以破壞性手段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信電纜,跨縣多次作案,屬流竄作案危害嚴重,可以認定為盜竊罪中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即應在十年以上量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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